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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质押合同注销手续介绍

分类:交易常识   发布时间:2018-08-27   来源:   点击数:1368  
 注销手续

根据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,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:

(一)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;

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》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。

(二)专利权因无效、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;

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》,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。

(三)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;

(四)质押期限届满的。

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》,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。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,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。

有以上四种情形的,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,向当事人发出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》。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。